关于贯彻落实《四川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列(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7 10:06:23 作者:
各系(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列(试行)》(川音院【2007】8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凡我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所获科研成果,学院将按该文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为了尽快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并说明如下:
一、专著、教材及专业学术论文的奖励:凡属文件规定奖励范围内的专著、教材及专业学术论文,一经正式出版或发表,须及时将成果原件报送科研处审核、登记、备查,并以此作为奖励的原始依据。在此基础上,学院将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奖金。
二、拟出版专著、教材的资助:学院所设立的专著与教材出版基金,将对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并计划正式出版的专著和教材给予一定的资助。需申请出版资助的教职工应及时将正式签订的出版合同报送科研处查验,学院将以此为据,并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三、专利成果的奖励:凡正式获得授权的专利,须及时将专利证书原件报送科研处查验,并交复印件3份存档。学院将以此为据,并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四、有关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的奖励以及获奖科研成果的再奖励方面的奖励办法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列(试行)》中第二章第2—4条及第五章第14—20条。凡属此范围内可申报相关奖励的教职工,须及时将科研项目获批准立项的通知书或公告以及获奖成果的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学院将以此为据,并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申报以上各类奖励的相关材料本学期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请从速办理。
2008年1月17日